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社科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以省教育厅分配为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和打印。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同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以下简称《审查表》),于2月28日前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审查表》的纸质稿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于3月6日前上报人文社科处。学院(部门)在审核时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人文社科处在二次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教育厅的申报名额进行择优推荐上报,推荐名单将在人文社科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另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2份;咨询服务报告类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待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其它申报问题也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联系人: 晏军 办公室电话:8323513
附件1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docx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