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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8-03-20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均可申报: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四、资助经费

一般为22万元(含成果出版费用)。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需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指定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申报;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六、申报办法

1.下载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或《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3)。教育学科使用单独的申请书(即附件2),其余学科均统一使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即附件1)。

2.申请书中相关名称及代码的填写请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见附件4)。

3.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版面控制在4个版面以内,一整张A3纸双面打印,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申报成果,报送6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须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2份(见附件5),根据版面实际需要,用A4或A3双面打印。

(5)电子光盘一式2份,须包含申请书、《成果介绍》活页、申报信息汇总表、书稿、成果概要、修改说明、附件材料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用油性笔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6)申报材料请装袋,封面贴申请书首页。

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七、申报时间

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人文社科办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15日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八、注意事项

1.最终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统一出版,其他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经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3.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

4.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项目申报具体事项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见附件6)。

联系人:晏军

电话:0730-8323513

邮箱:hnistskb@126.com

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一、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6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