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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

   2017-11-22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
  
  湘哲社领〔2009〕12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认真实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8号)和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哲社领〔2008〕3号),根据省委领导提出“有了成果,就要注意抓转化”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特别是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只有转化应用于社会实践,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都有着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不少优秀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影响,轻转化应用”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切实履行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宣传够、研究透、落实好”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总的要求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工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导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中的指导地位,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去;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经世致用、服务社会的原则,在理论指导下开展实践,在实践检验中发展理论,在重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出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要坚持项目立项率、结项率、成果优秀率和转化率并重的管理要求,做到以成果转化促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实现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要树立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同等重要的思想,把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转化统一到服务党和政府决策,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科建设的要求上来。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创新重大项目招标立项机制。完善重大招标项目选题方式,充分发挥实际工作部门、有关研究单位和社科专家的作用,提高研究现实问题的比重。增强研究的时效性,除中长期规划研究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结项时间外,其他年度重大招标项目一般要在立项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内完成研究,每个重大招标项目必须提交1篇3000字左右的阶段性成果、1篇4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即《成果要报》稿)和1篇2万字以内的研究报告(即结项成果)。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思想,增强问题意识和对策意识,以充分翔实的数据和证据为支撑,提出科学客观、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突出研究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特点。完善重大招标项目经费拨付制度,第一次拨全部项目经费的50%,其余款项视该项目能否按时结项、提交有关成果和成果是否被党委、政府采纳作为划拨标准。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程序按照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创新委托项目立项机制。对关系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性课题,采取委托的方式立项。这类课题选题一般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确定,项目研究要能够及时跟踪国际、国内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理论说明。立项根据选题需要确定,不设统一的申报时间。项目主持人由省社科规划办在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由建议人选填报委托项目申请书,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质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最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审批。相关专家也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主动提出此类课题的立项建议。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和研究团队资格要求、研究时限、成果要求等,按照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创新成果收购立项机制。为了及时发挥社科研究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对没有获得前期立项(包括其他部门或基金的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可以采取成果收购方式直接立项。成果收购不设具体时间限制,根据需要确定。立项程序为,由申请人填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收购项目申请书》,由省社科规划办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审批。
  
  4、创新项目结项评价和成果评奖机制。改进结项评价和成果评奖机制,把推进成果转化、服务领导决策作为给予课题结项评为优秀等级和申报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的重要条件;对入选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和《成果文库》、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和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要大力宣传表扬,有关单位也要给予相应奖励。
  
  5、创新成果发布机制。为突出社科成果服务决策的意识,争取决策层对研究成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办好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呈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实际部门,供决策参考;《成果要报》在刊载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同时,开放接受其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投稿,投稿邮址为hnshekeban@163com。同时,完善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摘要平台,增加《湖南日报》“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摘要”专栏出刊期数,并设投稿信箱(邮址同上),择优发表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加大成果网上推介力度,扩大和拓展我省社科成果的网络宣传力度,实行开放式组稿,将所有获得优秀等级的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以及部分没有获得优秀等级的应用对策成果纳入《湖南社科规划网》“成果荟萃”专栏,同时设立成果查询电话。另外,适时编辑出版优秀成果文集,集中推介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优秀成果。
  
  四、切实加强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是主体参与的有目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重视与支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提升整理和收集成果信息的能力,利用成果汇报、成果录像和成果报告会等各种方式,建立成果营销机制,加强对外联系、对上沟通,疏通转化渠道,及时向实际部门和相关领导呈送有价值的优秀成果,积极促使社科成果进入决策者视野、纳入实际应用范畴。要完善多方联动的协调机制,着眼社会需求,融入社会实际,找准研究定位,增强创新能力,搭建转化平台,促进供需一致、产研一体,促进“用户”和成果有效衔接,切实将优秀成果融入党政决策活动、融入教学活动、融入企业管理活动中,形成共同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工作的格局。要加大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对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应用转化前景的社科基金项目,所在单位在调查研究等方面要加大配套支持的力度;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在出版服务、成果宣传等方面要给予后续经费支持。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来,走出去”力度,形成尊重智力成果、尊重科研人才的氛围,着力培养一批有影响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服务政策咨询提供人才保证。要认真总结和推介经验,利用《湖南社科规划网》经验交流栏目和其他出版物,着力推介促进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转化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做好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交流平台。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