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创大”、“申博”工作要求,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四、工作流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各学院组织召开申报动员会,进行广泛发动。申请人进行项目前期准备。 |
4月10日前 |
2 |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完成初稿。 |
4月30日前 |
3 |
各学院组织本院专家对《申请书》和初稿进行第1次诊断。 |
5月15日前 |
4 |
各学院将本院所有《申请书》和初稿发送给本院聘请的学术顾问或南湖学者修改,进行第2次诊断。如该院没有学术顾问或南湖学者,则由该院邀请相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修改,费用由人文社科处承担,但必须有具体的反馈意见,否则不予资助。 |
5月30日前 |
5 |
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交流会,进行第3次诊断。 |
6月15日 |
6 |
提交最终申请材料,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审查。 |
6月底 |
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学院科研力量分布情况广泛组织和动员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积极申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推荐打造高水平项目,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预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五、其他事项
以上1、2、3项除时间外均为2020年公告内容,最终以2021年公告为准,项目申报具体事项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及2020年申报公告
(http://www.nopss.gov.cn/n1/2020/0428/c219469-31691453.html)
人文社科处
2021年3月23日